(I Was Born To Love You)
作者:Peter Lee
我从事遗产规划行业已有二十多年,但即使拥有丰富的经验,面对一些复杂的家庭个案时,仍然会感到无能为力。尤其当个案涉及智力障碍或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,再加上经济拮据时,更令人感到心酸与无奈。

有一天,一位朋友打电话给我,问我是否认识怡保附近能够照顾特殊需要人士的福利机构。他的侄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成年男子,因智力障碍而无法独立生活。
我告诉他,我可以联系一些慈善机构,协助寻找合适的福利院。但在此之前,我先问了一句:
“他的父母呢?”
朋友叹了一口气,告诉我,他的侄儿年仅几岁时,母亲便因病去世。从那以后,哥哥——也就是孩子的父亲——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儿子的责任,把他视如婴儿般呵护。
亲友们曾多次劝他,应趁自己还健在时,训练孩子学习一些基本生活技能,例如自己吃饭、照顾个人卫生及日常起居。然而,这位父亲始终舍不得放手,一直把儿子保护得无微不至,直到自己突然离世。
父亲去世后,我这位本身只是兼职工作、经济能力有限的朋友,顿时成为侄儿唯一能够依靠的人。
接下来的三个星期,他四处奔波,为侄儿寻找合适的福利院。而在这段期间,这位特殊需要人士只能孤零零地留在霹雳州曾吉容(Chenderiang)的乡村老家,无人照顾,处境令人忧心。
更糟糕的是,朋友的哥哥生前没有立下遗嘱(Will),属于无遗嘱身故(Intestate)。虽然银行户口里仍有存款,公积金(EPF)也累积了一笔资金,但由于没有作出公积金提名(Nomination),朋友根本不知道应如何合法提取这些资产,以支付侄儿未来长期的生活及照护费用。
我向他解释,他必须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,简称 LA)。
根据马来西亚《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》(Distribution Act 1958,1997年修正),若死者留下配偶、父母及子女,法定遗产分配比例为:
- 配偶:四分之一(1/4)
- 父母:四分之一(1/4)
- 子女:二分之一(1/2)
由于孩子的母亲及祖父母早已先后去世,因此依法,这名特殊需要的儿子最终有权继承父亲全部遗产(100%)。
然而,法院程序却远比想象中繁琐而漫长。
朋友必须向有关部门取得并提交孩子母亲及祖父母的死亡证明,以证明原本依法可继承遗产的配偶及父母均已先于死者离世,因此他们的法定继承权已经不存在。
除此之外,他还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医学报告,证明侄儿因智力障碍,已无法独立管理自己的财务事务,法院才有可能批准由朋友担任合法遗产管理人(Administrator)。
在我的职业生涯中,这样的悲剧不断重复发生。
许多家庭即使明知危机近在眼前,仍然不断拖延遗产规划。他们陷入一种**“自我否认综合症”**,总希望事情会自然解决,或认为自己还有很多时间。
事实上,他们只是把一个未来必然爆发的财务与法律炸弹,留给毫无准备的亲人去承受。
令人遗憾的是,即使一些经济条件优渥的家庭,也同样忽略了这一项至关重要的安排。
如果您的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或家人,更应该及早规划:
第一,物色值得信赖的监护人与受托人。
与家人坦诚沟通,确认一旦自己离世后,由谁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及管理其财产。
第二,确保照护资金充足。
让未来的监护人清楚知道,孩子所需的生活费用已经妥善安排,例如设立可于身故后立即动用的联名银行账户,而无需等待漫长的法律程序。只有当监护人知道经济不会成为沉重负担时,他们才更愿意承担照顾责任。
第三,预先安排照护机构。
若家属无法长期亲自照顾,应在自己仍健在时,与值得信赖的护理院或福利机构做好初步安排,让未来能够顺利衔接照护服务。
完善的遗产规划,可以让您依法指定自己信任的遗嘱执行人(Executor)及监护人(Guardian),设立遗嘱信托(Testamentary Trust),并清楚规划如何在孩子一生中持续、安全及有序地运用遗产。
这些决定,从来都不容易。
然而,天下父母心,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,即使在自己离开之后,依然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。
提前做好规划,正是父母对子女最深沉、最长久的爱。
正如这首经典歌曲的名字所表达的一样:
「我天生,就是为了爱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