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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Peter Lee
翻译:Chan May Ching

谈到遗产分配时,有孩子的夫妻往往会纠结于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是否对孩子公平? 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并不简单,因为遗产规划中的公平深受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影响。正因如此,许多父母迟迟无法对自己的遗产作出决定

依我观察,在孩子尚未成年时,父母给予孩子的爱、关怀与关注通常较为平均。然而,随着孩子成长为成年人,亲子关系也会随之变化。成年子女会发展出各自不同的性格、价值观与人生选择,这无可避免地影响家庭互动。在一些家庭中,所有孩子在身心上都很健康,但性格却大不相同:有的顺从,有的叛逆。父母往往更容易与顺从的孩子沟通,而与叛逆孩子的关系则可能变得紧张。当孩子结婚后,这种家庭动态又可能因其配偶而再次改变。既然变化是常态,父母对遗产分配的意愿随时间改变,也就不足为奇


另一种常见情况,是家庭中有一名或多名身心障碍的孩子。在我的工作中,我发现这类父母往往会投入更多时间与心力照顾这位特殊的孩子,并期望其他孩子在他们离世后能够继续照顾其手足。这种本能完全可以理解,并不代表他们对其他孩子的爱有所减少。然而,当父母决定将较大份额的遗产分配给这位特殊孩子时,其他孩子未必能够接受。在这种情况下,所谓的公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者的立场

还有一些家庭是重组家庭,夫妻一方或双方都带着前段关系中的孩子。有时,丈夫是唯一的经济支柱,而妻子负责家庭事务并照顾所有孩子,紧张关系很容易产生。我曾听过这样一个情景:妻子打电话给在上班的丈夫说:亲爱的,你最好回家一趟——你儿子和我儿子正在打我们的儿子。在这类家庭中,被指责偏心几乎不可避免。遗产规划因此需要格外谨慎,因为无论父母多么努力追求公平,现实与情感上的限制始终存在

没有孩子的夫妻则面临另一种困境。表面上看似简单,但我见过不少人在决定双方离世后由谁继承遗产时,情绪变得异常激动。争议往往集中在:究竟应当让丈夫一方还是妻子一方的亲属获得较为公平额。有一次,一位丈夫打算将遗产中的一小部分留给自己的兄弟姐妹,却因此与妻子发生激烈争执。妻子认为,既然她打算将全部遗产留给丈夫,丈夫也理应如此。争论随后升级,延伸到遗产最终应如何在父母、公婆及兄弟姐妹之间分配。在这种情况下,遗产规划师往往需要充当调解者,唯有通过细致的调解,双方才能达成共识

单亲父母则面临另一套考量。一位拥有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母亲,在委任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时必须格外谨慎。即使她将遗产公平地分配给子女,最终这些资产也可能由前夫控制,因为在她去世后,前夫通常会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。同样地,未婚而收养子女的人,也必须慎重考虑由谁来照顾孩子,并确保该人能按照其意愿管理与分配遗产

尽管上述情形各有不同,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: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人生中,为家庭的福祉作出规划。 仅仅担忧或讨论这些问题并不足够。一个人能为家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,就是进行妥善的遗产规划,尤其是通过立遗嘱。不幸的是,许多人觉得思考这些问题比体力劳动还要令人疲惫,于是不断拖延,假设明天会和昨天一样。然而,这种假设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

实上,立遗嘱并不复杂。第一步,也是最关键的一步,是委任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。他们的职责包括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(Grant of Probate)、收集遗产资产、清偿债务,并按照遗嘱指示分配遗产

尽管马来西亚法律允许只委任一名遗嘱执行人,但一般建议至少委任两名。单一执行人的去世并不会使遗嘱失效,但会令该委任无法执行。在这种情况下,遗产将无法通过遗嘱认证程序进行管理,受益人可能被迫申请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书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),从而造成延误、额外费用及程序上的复杂性

遗嘱人最多可委任四名遗嘱执行人,最好按先后顺序而非联合委任。根据《1959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》第43条,个人遗嘱执行人可在法院批准下,收取不超过遗产价值5%的佣金。

遗嘱执行人及受托人的选择,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状况,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时。夫妻通常会互相委任为主要遗嘱执行人,但也必须慎重考虑委任年满21岁的替代执行人,以防夫妻同时去世。这些人将负责为未成年子女管理与分配遗产,可能一直到他们成年为止。同样重要的是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,这些人应当与孩子关系密切,并愿意承担责任,最好同时给予合理的生活津贴安排

关于遗产分配,清晰明确的指示至关重要。许多自己动手遗嘱只简单写明:遗产先留给配偶,之后由子女平均继承。这在子女已成年的情况下或许可行,但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的子女,则并不实际。在这些情况下,应设立遗嘱信托(Testamentary Trust),明确每月生活费、医疗费及教育费的供给,以及信托的期限。对于未成年子女,信托可在最小的孩子年满21岁时终止;而对于身心障碍的子女,信托可能需要无限期持续,因此充足的资金安排尤为关键

一般而言,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。动产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单位信托、共同基金、上市公司股票及数码资产;不动产则包括房地产、商业权益、私人公司股份、车辆及保险箱等。许多人认为平均分配就是公平,因为这样最简单。然而,真正的公平,需要更深入地考量家庭的实际需要与具体情况

在决定分配比例之前,必须先考虑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产、保险理赔或公积金(EPF储蓄,以满足未成年或身心障碍受益人的需求。若不足,遗嘱执行人可能需要变现某些投资以提供充足资金。不动产则可视家庭的财务状况,选择分配或出售

遗产如何分配,并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。最终,唯有在理性与情感之间进行一场深思熟虑的对话,才能决定一份遗产规划,究竟是真正的公平,还看似公平却并不公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