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Peter Lee
翻译:Chan May Ching
多年前,我受邀参加一位朋友女儿的婚礼,当晚所目睹的一幕,让我深深体会到生命的脆弱。每到年末,总会收到一连串的喜宴邀请,这场婚宴本来也毫无特别之处。
按惯例,宾客们陆续登台献唱助兴。第二道菜端上后,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妻走上舞台合唱。他们歌声十分动听,现场掌声不断。然而,就在掌声渐渐平息之际,老先生突然倒在舞台上。
现场立刻陷入混乱。亲友们纷纷冲上前,一名宾客立即为他进行心肺复苏。老人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。十五分钟后救护车赶到,随即将他送往医院。当天深夜,我从朋友口中得知,这名老先生到院时已被宣告不治。
救护车离开后,司仪低声宣布休息十分钟。整个宴会厅陷入压抑的沉寂,连杯子轻碰的声响都显得不合时宜。节目重新开始后,司仪邀请宾客继续上台献唱,但年长的宾客没有一位愿意再上台——也许他们都在思索生命的无常。那一夜,舞台便由年轻宾客接力唱完。
第一次在婚宴上目睹生离死别,我以为这一年只会发生这么一次。然而没想到,就在年底前,我再次经历噩耗——一位挚友在山地脚车意外中骤然离世,就在我们最后一次谈话后一周。他给我家人的圣诞祝福,竟成了永别。他年仅四十多岁,事业蒸蒸日上,家庭幸福美满,前途一片光明。他的离去让我难以接受,心想:上天似乎总是先带走最善良的人。
这两件事深刻提醒我,生命无常且脆弱。死亡不会等到年老才来临,它随时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。回望这一切,我只能相信他们已去了更美好的地方,也希望他们在离世前已妥善处理好身后事,立下遗嘱,让家人有所依循。
如果没有留下遗嘱,会发生什么?
若逝者为非穆斯林
以婚宴上那位老先生为例,如果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离世,家人必须先申请遗产管理书(Letter of Administration,简称 L.A.)才能办理遗产。过程往往繁琐,尤其是若需要提交其双亲的死亡证明以确认他们不再享有法定权利,而家属却未必容易取得相关文件。
根据《1958年马来西亚遗产分配法令》(1997修正)规定,若一名非穆斯林者无遗嘱身故,其遗产将按以下比例分配:
- ¼ 给配偶,
- ¼ 给双亲,
- ½ 给子女。
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共同委任一名遗产管理人,才能启动遗产处理程序。如果逝者父母已去世,分配比例会改为配偶得 1/3,子女得 2/3,但仍需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才能继续办理。
若逝者为穆斯林
若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穆斯林家庭,程序将依据伊斯兰教法(Syariah Law)与遗嘱 / 继承(Wasiat / Faraid) 制度进行。
当一名穆斯林逝世时,其遗产中最多三分之一可以通过遗嘱(Wasiat)进行分配。剩余的遗产则必须根据 Faraid(伊斯兰继承法)所规定的固定份额进行分配。例如,若逝者留下妻子、父母与子女:
- 妻子得 1/8
- 父亲 1/6
- 母亲 1/6
- 其余由子女按“儿子为女儿两倍”原则分配
在处理穆斯林遗产前,家属必须先向宗教法庭申请继承证书(Sijil Faraid),确认继承人及其应得份额,然后才能到如信托局(Amanah Raya)、高庭或土地局办理遗产。
尽管Faraid ( 伊斯兰继承法 ) 制度具备公平原则,但在继承人众多或遗产共有情况下, 过程仍可能耗时或引发争议。因此,穆斯林同样被鼓励立下 Wasiat, 这将大大简化相关程序, 为使家属在日后处理遗产时更为顺畅和明确。
当没有做好任何规划
再看我那位骤逝的挚友——他留下妻子、年幼孩子及双亲。若他没有遗嘱,还会出现另一个常见难题:放弃继承权(Renunciation)。
他的遗孀可能认为,自己应继承全部遗产,以便掌控家庭财务、照顾孩子。然而,根据法律,父母仍享有 ¼ 的份额。为了顺利处理遗产,遗孀必须请求公婆放弃继承权,而是否愿意放弃,往往容易引发误会甚至家庭矛盾。
这就是无遗嘱继承(Intestacy)的现实:充满不确定、延误与潜在纠纷。资产可能被冻结多年,产业名下出现多人共有,继承人每一代增加,问题便代代相传。
因此,无论非穆斯林或穆斯林,都应及早立下遗嘱或Wasiat,让家人在悲痛中不必再承受不必要的麻烦与冲突。
经历那两件事故以后,我只有一句感悟能形容:
“太多天堂, 太多意想不到的告别, 来得太快。”
